那么,在商标起名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要点呢?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不仅是形象、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的综合体现,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一般来说,公司创立时总会需要起个商标名或设计一个图案代表公司,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随着新产品的开发以及培育新的子品牌而遇到商标起名的问题。
商标起名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其目的,是为了能够进行商标注册。而与其他起名不同,商标起名必须满足商标注册查询能通过的条件。
目前,商标起名不能通过商标注册查询的主要原因,在于名称与其他已注册名称有近似,造成商标注册申请失败。近似度的判断一般是由商标局来人为判断的,可能3个人就有3种不同的判断。在商标起名过程中,选择注册成功率较高的名称,就能更好地避免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那么,在商标起名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要点呢?湖北高颂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英武给出几点建议:
注意商标设计阶段版权归属问题
起名无论是字符、图案等,首先是如何设计。在“起名”—“商标设计”—“商标注册”这一过程中大家往往重视第三个阶段:即是否取得商标授权证书,最容易忽视的是“商标设计”成果的权利归属。委托他人设计的商标无非是文字、符号属性或图案。只要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就会拥有版权属性。包括委托其他设计公司或个人设计,或者直接把熟人或朋友的作品拿来申请商标,或者请自己公司的员工设计。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他人设计的作品,其著作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实际创作作品的个人。即便是自己公司的员工设计的作品其版权也不归公司所有,而是归实际创作作品的员工所有。
有人可能会有这样一个误区,委托员工设计的作品,应该属于职务作品,其版权应归公司所有,其实不然。现行《著作权法》把员工完成的作品进行了分类,员工完成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版权归单位所有,除此以外其他类的作品其版权归员工所有。因此,委托他人设计的商标,包括委托员工设计的商标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员工个人所有。除非双方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版权归委托人”。
此外,商标设计阶段,涉及商标的公司应与设计者订立书面的设计合同,并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创作完成的作品的版权归委托人所有”。实践中,很多公司在创业过程中会选择在一些网络平台,通过竞标的方式请他人设计商标。由于网络上的竞标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在网上操作完成的,日后会存在举证困难问题,因此创业者有必要与受托设计商标的人补签书面的合同,并就作品的版权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
商标起名慎用需付费的计算机字体
随着市场对宣传美感与个性化的需求的增加,字体公司开始提供付费字体。他们设计新颖的字体,并编辑成字库软件对外销售。经过设计的美术计算机字体字库公司主张认为,字体是一种美术设计作品享有版权,同时公司也享有软件著作权。
对此,司法实践目前还没有给出统一的结果。有的判决不承认计算机字体单字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如2011年方正字体诉宝洁使用“飘柔”字体做商标败诉。但是有的司法判决也承认单个计算机字体作为美术作品享有版权,比如江苏法院关于秀英体的判决。因此,在计算机字体有争议的司法环境下,公司选择汉字用作商标的时候应谨慎,在与设计人员交流的时候应提出避免使用付费的计算机字体,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实在需要,可以请专人题词,并签订关于版权转让的书面合同。
商标起名需要用排除的思维
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独自占用该名词,借以排斥其他竞争者,这种作法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人想独占通用名称,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必然引发众怒,即使获得了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通用名称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标的名称。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由此导致的纠纷也不少见。所以为避免引发纠纷,使商标处于不稳定状态,最好不要用通用名称去申请注册商标。
“当我们开发一个新产品的时候,从销售的角度来讲,总会去总结归纳公司产品具有的特点,然后从产品所具备的特点中取一个词来做商标。” 彭英武表示,比如,某公司开发出一款漏电保护器,认为该漏电保护器具有安全使用的特点,就取名“安全”牌漏电保护器。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漏电保护是该产品或类似产品都具有的功能或者很明显的特点,这个行业的所有公司只要生产的产品符合安全相关标准都可以称之为“安全”。因此,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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