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设计其功能主要有保护功能、方便应用和商品宣传三个方面。保护功能、方便应用这两项工作比较容易完成,而联系到商品宣传那就大有文章可作了,因为药品包装设计影响着人们对健康的向往和追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产品的更新和人类需求的改变,产品功能的表现不再是设计的唯一追求,“人的因素”成为一个重要的条件,设计师们越来越注重产品在方便、舒适、可靠、安全等方面的性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性化设计问题,即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所谓人性化设计,可理解为在设计中始终体现以人的心理需求为圆心,生理要求为半径,以和谐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挖掘人的潜能,提高生产效率;最大限度地迁就人的行为方式,体谅人的心理需求,在实现其功能的过程中使人感到舒服。
不管是药品包装设计,还是其他产品的包装设计,都要受到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限制,所以不管设计什么包装,一定要先弄清法规要求。一般来说,有行业要求和包装通用要求。对于药品来说,主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号令的要求,不能违反。
药品企业生产某产品,有一个长期的准备过程,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国家怎么批的,就只能怎么写,一点都不能动。要想修改,必须经企业药品注册部门,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才能改动。
必须强调,设计人员应该学习了解相关法规,现行的主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一些基础性的要求简单列举一下。
1、内容一定要以国家药品的批件为准。
2、商标字体面积最大只能为正式名称的4分之1,产品批件的批准的商品名的字体面积最大为正式品名的2分之1。
3、药品标签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制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4、“企业防伪标识”、“企业识别码”、“企业形象标志”等不违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文字图案可以印制。
5、“印刷企业”、“印刷批次”等与药品的使用无关的,不得在药品标签中标注。
6、以企业名称等作为标签底纹的,不得以突出显示某一名称来弱化药品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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