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命名的字形搭配
由于不同商品内涵属性不同,这就要求不同的字体与之相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将产品信息或企业名称信息生动地传播出去,使产品或企业更富有“个性”,从而有利于扩大其知名度。关于不同商品与不同字体相组合的规律,通过大量实践已经摸索出来,诸如:
1、化妆品类的品牌标志多用纤细、秀丽的字体,以显示柔美秀气的内涵。
2、五金工具,其品牌多用方头、粗健的字体,以表示金属工具的刚劲坚韧。 3、传统的工艺品、仿古制品、民间艺术品等,其标志名字常用古典的字体。
4、手工艺品类的品牌标志多用不同感觉的手写体,以表现手工艺品的艺术风味或古典情趣。
5、儿童食品与玩具,其品牌标志多用充满稚气的活泼字体。
6、高科技电子产品、钟表、时装、汽车等,其品牌名字常采用有时代感的字体。
在视觉形象识别中,很讲究名字的形体美与企业、产品罗别的联想,也就是说,通过名字的形体艺术就能让消费者联想到是何种产品。据实践总结出如下规律:
1、“细线构成的字体”易让人联想到香水、化妆品、纤维制品工艺制品等。
2、“圆滑的字体”易让人联想到香皂、糕饼、糖果、饮料等。
3、“角形字体”易让人联想到机械类、工业用品类的产品。
品牌命名的误区
1、品牌名称缺乏美感与力度
过于平淡,通俗,缺乏美感与力度的品牌,不符合与时俱进的审美情趣和道德观念。诚然,在旧中国流传下来的一些老品牌,其格调也不算高,如“王麻子”、“狗不理”等,但它们都有是那个旧时代的产物,是与当时的社会文化一致的。
如今的社会文化环境与过去有了明显不同。广大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和审美情趣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此时再出现怪而俗的低格调品牌,就会因为与当代文化氛围不相一致而适得其反。不仅如此,低俗的品牌也与我国《商标法》中的相关条款(不得使用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相关规定相悖,难以核准注册获得商标权,从而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2、品牌称谓过于直白
品牌名称蕴含着产品质量的精良、功能突出、效果显著等意义有利于诱发消费者购买欲望,这原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也是品牌设计中广为采用而富有成效的设计原则。但是如果品牌设计时过于直白而明显的自吹自擂,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暗含着对其他同类品牌的贬低(如XX王、XX霸等)就会让消费者感觉到高不可攀、或者难于认同。这将模糊了消费者的识别和判断,不符合消费者心理的品牌设计,其结果也必然在消费者逆反的心理抗击下制约其发展壮大。
3、品牌起名有雷同现象
品牌名称雷同,是实施品牌运营的大忌。因为品牌运营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超越竞争对手。若品牌的设计与竞争对手雷同,不仅消费者难以辨识,而且还会增大品牌的传播费用,降低品牌传播效果(企业在宣传自己的品牌时,自觉不自觉地为竞争对手的雷同或相近品牌进行了宣传)。如此,将难以达到最终超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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