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观点来看,对于一个品牌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名字。”——[美]当代营销大师 阿尔?里斯《打造品牌的22条法则》
1、将与中文名字对应的外文直接作为外文名字。产品的中文名字与外文名字应该起到里应外合、相得益彰的效果。一些企业在命名的时候只考虑到中文名字的褒义,然后直接找到对应的外文单词翻译过来,以为外国消费者也会喜欢,这种自以为是往往可能害惨了企业。比如上海名牌凤凰牌自行车一直以英文“Phoenix”为外文名字,汉语里凤凰是代表吉祥的一种神鸟,使人想到“吉祥、如意”等。可是在英语文化里,它是“再生”的象征,看到这种牌子的车,让人想到“死而复生”,会使人有一种死里逃生的尴尬联想。又比如,中国名牌白象电池的英文名字“White Elephant”在美国文化里是“贵重而累赘的东西”,外国消费者看到这种名字的产品还会买吗?
2、外文名字很吉祥、中文名字却不能使人产生任何联想。比如,纳爱斯香皂的英文名“Nice”是绝好的、美妙的意思,但是中文名字中除了“爱”字可能使人想到“关爱、爱护”的意义外,实在是使消费者不知所云。其它的如真维斯“Jeanswest”(西部牛仔的服装)、雅戈尔“Youngor”(Younger的谐音,更优雅、更年轻的意思)等的外文名字尽管很吉祥,但是中文名字却显得毫无意义。
3、中外文名字都是褒义,但是很难使人看见其中一个即识别出另一个,即之间缺乏关联。比如,“佳洁士” 的中文名字说明其产品是优秀的保洁卫士,其英文名字“Crest”说明产品是最好的,但是消费者很难看到“佳洁士”就联想到“Crest”。“新飞”的中文名字与英文名“Frestech”(fresh technology的缩写,即保鲜技术)也很难使消费者想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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