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设计的禁忌
不论是自己动手为商标设计名称,还是请专业取名公司或专家设计,都应运用正确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法,遵循一定的设计规律,更得考虑到商标名称设计时的禁忌。下面我们从多方面介绍一下商标名称设计时应注意的因素。
①忌用冷僻字
商标是商品的脸面,商品凭借这张脸把自己介绍给消费群体,而消费群体也凭这张脸去熟悉、认购商品。商标名称是供消费者称呼、辨别,在用字上要考虑到适应大众,不要使用一些冷僻字。既难写又难读,更难记的名字是没多少人愿意接受的,这样的名称会给企业的经营和产品的宣传带来很多麻烦。
如河南某机械厂把自己生产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农用机动四轮车等产品的商标取名为“神”,让人一目了然,而且容易联想到机动车力大无比,可以起到出神入化的功效。而江苏某大豆蛋白粉、速溶豆乳品等类产品商标取名为“ming)箜风”。这样的商标不要说一般的农民、市民不认识,恐怕连大学里的教师也未必认识。我们很难想到这样的商标能够成为名牌商标,也很难设想这种商标的商品能够在市场上畅销。
②忌字义不吉
商标要符合当地人们的风俗习惯,绝对不能用商标使用地用户和消费群体忌讳的构成要素。如我国许多地区的人忌讳猫头鹰,如果把以猫头鹰图案为构成要素的商标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该商品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就很难销售出去。
③忌字义隐晦
简洁、显著不仅是商标的本质特征,而且也是商标法的基本要求。商标的基本功能和作用是传递信息,公众和消费者不可能花费很多的时间去辨认商标,如果一个商标过于复杂,不仅不便于辨认,而且不便于称呼,商标的功能和作用就发挥不出来。简洁、显著的商标可以给公众和消费者以深刻酌印象,让公众和消费者过目不忘,从而达到吸引公众和消费者的目的。
④忌用雷同字
一些企业公司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开创自己的声誉和知名度,而是千方百计套用别的著名企业的名称,专门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此来扩大自己的影响。这是与“商标”的本质特征和商标法的规定相悖的,是行不通的。
同类商品的品牌与商标如果缺乏显著的区别,往往容易产生商标雷同或近似,混淆谁是谁非,防碍商品广告宣传和推广。一般来说,缺乏标志性的品牌和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如:几家烟厂都生产“大前门”牌香烟,使用同一商标图案,属于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使用同一品牌或商标。
“熊猫收录机”、“熊猫牌洗衣粉”、“熊猫牌雨伞”等,属不同类产品使用同一品牌和近似的商标。
“三羊”牌和“山羊”牌,“飞燕”牌和“飞雁”牌,“555”牌和“三五”牌,“双棱”牌和“双凌”牌,“山河”牌和“河山”牌,属文字不同,但发音相近,含义相同的品牌和商标。
“天民”牌和“大民”牌,“金风”和“金风”牌等,属虽发音、含义不同,但外观近似的商标。
雷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缺乏独特的个性,很难突出自己的优势,也贬低了商标的价值。
⑤忌违反法律
《巴黎公约》、《TRIPS协议》以及包括中国商标法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商标都对商标的构成要素有一定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外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
(八)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如此等等的法律规定我们都须遵守。如广西桂林包装机械厂在包装机械上申请注册“中华”商标,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注册申请,该厂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申请复审的理由是:(1)“中华”二字不应认为是国名,国内一些产品也有使用“中华”商标的,故在包装机械产品上使用也属一性质。(2)“中华”二字不论用汉语拼音或外文缩写都不是国名的含义。(3)我国包装机械产品从无到有,从进口到出口,使用“中华”二字更能体现国产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认为,广西桂林包装机械厂申请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做出了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一律平等,反对种族歧视、民族歧视是我国的一贯政策。如果在商标中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如“黑人”、“胡人”、“回回”、“满人”等,很可能引起黑人和少数民族的不满,甚至会引起民族矛盾和其他民族问题。如果牙膏厂以“DARKIE”作为其牙膏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以该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为由予以驳回。申请人提出复审的理由是:该商标在我国及东南亚一带已使用多年,并在一些国家已经获得注册,并无不良影响,应予核准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DARKIE”与“DARKY”虽有两个字母不同,但读音近似,称谓效果近似,而“DARKY”译为“黑鬼”,源于种族歧视的称号;并且该商标图案一黑人和汉字“黑人”。因此,该商标整体明显表现种族歧视,违反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故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我国《商标法》禁止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作为商标,不仅体现了我国的民族政策,还可以防止那些出于政治目的和其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商标破坏民族平等、民族团结。
一般来说,人们都对商标所使用的标志进行艺术加工,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一定的夸大性宣传。如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美的”商标由“美”和“的”的汉语拼音“MEI”和“DE”的两个声母组成,“M”和“D”艺术性地相叠在圆形图案中,并将衬红底色的圆形图案入一个菱形中,海蓝色的“美的”二字分别装饰在菱形块的两边。由于“美的”一词有“好”、“漂亮”、“美丽”等含义,因此,可以说“美的”商标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一定的夸大宣传性。
⑥忌随意更换
商标的名称经过注册后,反复进行广告宣传,为广大公众和消费者所熟知,久而久之,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厂家就可以用有声望的商标提高广告宣传效果,促进商品的推销。如果您的商标正当人们熟悉的差不多了,忽然您又心血来潮,要换个更好的。这一换不要紧,可把消费者给折腾得云里雾里,找不到方向,正象捉迷藏一样,众里寻你,却不知你躲在哪里。商标要注重其稳定性,从我国古代的例子就可以得到实证。
我国唐代沿用下来的著名彩陶艺术品商标“唐三彩”,1700年之久的酒类著名商标“杜康”,这样的商标都是凭它稳定发展才得以流传下来。
这既说明商标品牌声誉的重要性,也表明商标、品牌必须保持稳定,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⑦忌违背消费心理
现在的市场已是世界一体化的市场,因此,我们初创品牌商标时,一定要考虑商标名称能否与国际接轨,以利于所创出的名牌商标打向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首先要考虑的是商标名称的英文名是否有好的意义。因为出口的商品非常忌讳与出口国家的地区在文化习俗中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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