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起名九大原则
第一,“少、短、响”,力求字数少、笔画少、字形结构合乎美学原则,便于书写和记忆。在相同的信息传递过程中,产品名称越短越好,越短越有优势。因此,产品名称一般不超过四个音节,因为笔画少的字,公众记起来方便,“少、短、响”是确定名称成功的条件之一,诸如日本的三洋、日立、东芝、索尼、德国的奔驰(Benz)都是短名响亮的典范。
第二,意蕴要正道,没有不雅的谐意。
第三,产品名称要读之上口,具有干脆利落的效果。如果名称念起来拗口,同样影响传播效果。
第四,名称要顺耳响亮,要求合乎语音学规则,音律优美,抑扬顿挫。如果名字全属平声则名字读起来相当平板,听起来也无节奏感。若全属去声字,则人们念起来颇费气力,听起来也单调。因此名字由平仄二声构成,则产生有节奏而又和谐的优美音律效果,悦耳动听。
第五,不要侵犯同类企业的产品名称专用权。
第六,产品信息辨别性。一个产品名称的读音和字义会影响到消费者先入为主的直觉或感受。对于新接触的名称,消费者一般来说会有一种直觉判断:其名称应是某一类商品。例如:“娃哈哈”“大大泡泡糖”的商品指向明显是针对儿童、青少年的食品。所以产品起名涉及到产品概念、产品的作用、产品的特殊性能、市场定位、使用方法、给消费者带来的满意程度、与竞争者产品的关系、媒体传播计划、产品与公司名称及现存商标的关系等。
第七,形象一致。企业的商品要与其企业有一致的形象,商品名与公司从事行业不能自相矛盾。NIS设计名字,更能达到形象统一的目的。
第八,专名专用,名符其实。
第九,符合顾客的喜好,不要触犯当地文化、习俗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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