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起名时,产品名称切忌触犯民族信仰和宗教信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产品销不出去,而且会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对。世界上各国、各地区的喜好、禁忌不一样,产品的起名,要充分考虑商品要销售地区人们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点,对于人家难以理解,或容易产生误会和歧义的词语,对于当地人们禁忌的词语或不喜欢的事物,一定要在出口产品起名时精心设计,坚决避免。
尽量要选择商品主要销售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地事物名称。例如“芳芳”牌化妆品,“芳”的拼音是“FANG”,英语的意思是毒蛇的毒牙,英国人看了不会有好感的,甚至使人家感到恐怖。像这样的名称用在出口商品商标上就不合适。如印度人崇拜牛,如果鞋类商品以牛作商标,就会失败。
另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文化习俗上有很大差别,如同样的动物或植物,就会具有不同的象征意义。例如,熊猎在我国乃至多数国空和地区均颇受欢迎,是“和平”、“友谊”的象征,但在伊斯兰国家或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消费者则非常忌讳,因为它形似肥猪。又如,仙鹤在我国与日本都被视为长寿的象征,而在法国则被看成是蠢汉或淫妇的代表。菊花在意大利被奉为国花,但在拉要美洲有的国家视菊花是不吉利的象征。可见,在为商品起名时,还得考虑国际市场上的文化因素。
名称取的不好,尤其是犯忌,会使消费者对名称商品产生反感,其结果当然是不畅销。 所以,在给商品起名时,切不要“犯忌”。一旦“犯忌”,不仅会失去吸引消费者的魅力,而且还会使消费者产生厌恶、憎恨之心,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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