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命名--给品牌做一件靓丽的外衣
2014-2-26 圣轩阁名学网 访问量:
尽管品牌命名没有固定的标准,但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成功经验:或有些品牌失败的教训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品牌命名的一些基本规则:
(一)可记性原则
第一个品牌命名原则是可记忆性。创立品牌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使消费者对品牌有一个较高的认知度,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品牌名称应该从本质上是可记忆的,并且是便于记忆的,这样可以促进消费者对品牌的回忆。在商品品牌的汪洋大海中,要想使品牌被消费者记住,首要的一点是,品牌名称应让消费者易读、易认。品牌名称只有易读、易认,这样才能易记,高效地发挥它的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 如何使品牌名称易读、易认呢,这要求产品经理在为品牌取名时做到以下几点:
1.简洁。名字单纯、简洁明快,易于传播。
2.独特。名称应具备独特的个性,避免与其他品牌名称混淆。如老人头”、“花花公子”、“三星”、“金龙鱼”等。
3.新颖。这是指名称要有新鲜感,赶时代潮流创造新概念。如“喜之郎”、“自由鸟”、“经理人”、“步步高”等。
4.响亮。这是指品牌名称要易于上口,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都不宜作名称。
5.有气魄。这是指品牌名称要有气魄,起点高、具备冲击力及浓厚的感情色彩,给人以震撼感。对于品牌来说,只有消费者能很快地熟悉品牌名称,才能进一步产生联想和购买欲棍 o因此,品牌名称切忌复杂繁琐、难读难记,而应简单明了,易读易记,使消费者能很快识别和掌握。
(二)意义性原则
它是指品牌名称本身具有含义,而这种含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商品的某些信息,如关于它的优点、性能以及使用它的好处。这种品牌名称或者可以提示产品.或者可以吸收顾客。高科技产品比较偏向使用提示商品的词汇,如Minolta(相机)、Compag(电脑)、Digital(电脑),而一些时髦的商品比较偏向于使用能吸引顾客的词汇,如Obsession(香水), Camel(香烟)、Jok (香水)。当然,无意的品牌名称也存在,但不是很多,如Kodak, SONY。
(三)暗合功能,启发联想原则
品牌名称与产品功能之间是不能等同的。例如.“娃哈哈”饮料寓意孩子们喝了笑哈哈;“杏花村”品牌汾酒以“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的诗句比喻好酒:“美加净”品牌化妆品名称尽可能使其寓意含蓄而隽永,给人以丰富的联想,这对美化品牌形象、促进品牌市场营销大有益处。但是,在借喻品牌名称的联想功能时,也只能顺其自然,适可而止,不宜牵强附会,过分夸张,否则不但不能为品牌增辉,反而给人以虚伪、浮夸的感觉,引起人们的反感。
(四)适应市场环沈原则
不同国家或地区消费者因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对同一品牌名称的认知和联想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品牌名称要适应目标市场的文化价值观念。在品牌全球化的趋势下,品牌名称应具有世界性。企业应特别注意目标市场的文化、宗教、风俗习惯及语言文字等特征,以免品牌名称在消费者中产生误解。
(五)个性突出,风格独特原则
品牌名称贵在有个性,只有不与其他品牌名称相混淆,才有利于挥品牌名称独到的魅力,给消费者以鲜明的印象和感受,经久难忘如湖北沙市日用化工总厂的“活力28”品牌洗衣粉,用了两个中文字,两个阿拉伯数字,本身就具有鲜明的个性,是符合消费者求奇求新的心理特征的。再加上其广告词:“活力28,沙市日化”,更是突出了个性特色,给人以深刻印象。
(六)合法性原则
品牌名称合法受到法律保护是品牌被保护的根本。产品经理在命名时就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