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不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名字,或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或相似的情况相当普遍。在商标取名中集中表现在选用名胜古迹、动物名称上,如以“长城”为商标的产品至少有长城电脑、长城电扇、长城葡萄酒、长城风雨衣等,以“熊猫”为商标的产品有熊猫收音机、熊猫电视、熊猫童装等。
这种重名现象虽然是允许的,但在宣传上由于缺乏新鲜感,而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当人们接触到这个商标名称时,搞不清它所代表的是什么,当然也就会影响到商标形象的确立,另外,采用这种广为选用的名词作商标,在国内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到国外注册时却经常会因为与人家撞车而遭到拒绝。不少企业在给商标取名时,都循着一条较固定的模式,虽然名字不同,但模式一样,这同样会影响到商标的宣传效果。
以化妆品、营养液为例,许多厂家惯于以这个“宝”那个“霜”来为商标取名。这些产品种类一多,差别又不大,名称也一个模式,其中的某一具体产品就很难给人留下独特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突破常规取名模式,就变得非常重要。杭州的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在这方面就做得非常成功。
他们突破了人们的一般习惯,以儿童歌曲中的“哇哈哈”稍加改动而来的“娃哈哈”的意思,与产品的功能十分贴切。产品能成为名牌,可以说也是与这个富有个性的商标名字分不开的。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还有“太太”口服液。
为了与众不同、标新立异避开同业人士在商标名称上的无谓纠缠,不少商家索性在取名时,大胆走向花招、怪异或风趣幽默的路线,指望通过这类取名来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如提到泡沫红茶的经营,它的来势可真凶!它直逼传统茶艺馆,又威胁到一般个别啡馆的生存。由于泡沫红茶锁定的消费层次悉以年轻人为主。因此名称不外“春秋茶室”、“午后红茶”、“小茶妹”等,或卖气氛或卖商品机能为主。
商店取名要能符合消费者的兴趣,吸引消费欲望,如“一品鲜”、“大三元”、“狗不理”之类商店名,都使消费者产生兴趣和好奇心,于是会主动地走上门来。在一所大学附近,一家泡沫红茶取了个“搞不清楚”的店名,颇为大胆。还有公司给自己的香水取名为“毒药”,有公司给自己生产的烟取名为“死亡”,但结果销路居然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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