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对人的各个方面影响重大,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我们觉得原有的姓名不符合自己,我们想改一个更好的更合适自己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那么一个公民更改自己的姓名需要具有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底要经过哪些流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成年人改名有一下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同时法律还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当你要想改变自己的姓名时,可以备齐以上资料,小编在这里还要劝大家一句,改名要趁早,在年龄尚小时改名对自己的运气等各个方面的影响也会今早显现,而且,那是的社会活动相对较少,可以避免许多资料上的姓名更改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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